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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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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之间发生金钱上面的纠纷,应该采取合法手段解决。很多人打官司,为了更大的争取自身利益,都会聘请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法院受理那就后,会在规定期间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这个时候,代理人要向法官提交一份代理词。那么,怎么写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词?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了解下。

怎么写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词?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2000 年4月17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被告进行询问时,被告明确回答“通过我给梁xx两万元钱,这钱不是我的,是俺单位刘xx 的,1997年他分两次给我”、“这钱是刘xx的”。两份证人证言也对此予以印证,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1997年原告分两次借给被告20000元钱。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01年偿还3000元,下余 17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所涉借款与梁xx无关,双方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庭审中,虽然被告一再强调从原告处借款项后自己未用,而是交给闫xx,闫xx又交给梁xx,但根据原告的陈述及庭审的调查情况来看,作为原告的刘xx对款项借出后的去向并不明了,只是在后来的催要过程中才从被告处得知,因此该款项的去向与原告无关。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出借人没有询问和得知款项去向及款项借出后如何使用的义务,原告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案不超过诉讼时效,原告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

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间断向被告催要,因此本案的诉讼时效一直处于不断中断之中,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退一万步讲,即使款项借出后,原告一直未催要。因为从原告处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原告需要用时被告返还,并没有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因此该借贷合同属于未约定债务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根据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法律行为,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本案中,原告因需用钱,遂于2001年底向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偿还原告3000元钱。从 2001年开始起算,到原告起诉时止,未超过法定的2年诉讼时效。

因此,本案借款事实十分清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且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张xx

二○xx年x月xx日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可以由当事人的亲属、律师担任。作为代理人,应该充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在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词中,详细写清代理人信息、根据案件的情况,如实的提出代理意见,并且运用法律知识,针对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条不紊的做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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