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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民事诉讼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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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民事诉讼代理词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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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词怎么写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建议)。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