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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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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雇佣所需的劳动者时,按照相关规定,是应该且必须要与该劳动者签订一份双方接受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就因自身的疏忽或者其他的原因,选择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这也就导致了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珠海市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随时离职。下面本站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珠海市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否可以随时离职?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在和其所需的劳动者确立相关合作、雇佣关系的时候,就应该和该劳动者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如若该用人单位从聘用该劳动者之日起,超出一个月并且不足一年的时间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相关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理应向该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同时珠海市未签劳动合同辞职是可以随时离职,无需提前30天告知。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本站6网的免费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