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
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检验运输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