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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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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4、责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
5、赔偿范围不同。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
合同的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而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什么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