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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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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但并不一定生效,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以下区别:
首先,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其次,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最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的生效则还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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