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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货运合同与合同法相比基本没有变化,只在第八百三十五条最后增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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