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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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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未规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种类,但可参见《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一、法律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

夫妻在结婚前总要面临体检,为什么要体检呢?这是因为有一些疾病在医学上认为是不应当结婚的。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未达法定婚龄的。

具体的疾病种类在《母婴保健法》中有所涉及,且在司法实践中有所总结。下面为大家分析一下。

二、婚前医学检查中规定的三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是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母婴保健法》第10条规定:此类患者在双方同意下,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将其细化,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 殖 器念珠菌病、生 殖 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5.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麻风病。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结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疾病传染给他人或遗传给下一代,影响人口素质。为保障后代和民族健康,国家从立法上作出规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防止与患有这种特定疾病的人结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检查,但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以确保婚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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