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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该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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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上认为不该结婚疾病有:
一、患性病未治愈的;
二、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三、先天痴呆症;
四、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医学上认为不该结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