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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卖掉所得的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利用该财产购得的房子,如果另一方没有出资的情况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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