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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且获得房产证登记在个人名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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