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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房产相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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