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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纠纷 同居关系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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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 子女抚养纠纷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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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

【分家析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基本常识介绍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的内容:一、同居关系的解除;二、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三、子女的抚养。处理原则:一、一般情况下,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如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三、因同居期间的或者子女抚养发生争议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五、同居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六、子女抚养的处理同离婚纠纷。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