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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病假理由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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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妇请病假理由有什么?

孕妇请病假理由有什么?

妇的病假天数一般是医生根据病情来确定的,以下各类孕妇孕期前后常见的各类症状和休病假参考天数,也是医生给予孕妇休病假的依据,供参考:

1、 正常分娩:产假90天。

2、 助产(侧切、头吸、产钳、臀牵引):产假97天。

3、 剖宫产:产假105天。

4、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二胞胎休息105天,三胞胎休息120天。

5、 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休息20-30天,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的,休息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妊娠反应(剧吐、尿酮由阳性转阴性后):休息1-2周。

5、先兆流产(有腹痛或下垫感、少量阴道出血、需安胎者):休息2周.

6、葡萄胎手术:术后休息1个月,葡萄胎第二次刮宫:休息2-4周。

7、先兆子痫:住院治疗治愈后休息至分娩。

8、妊娠水肿:休息2-4天。

9、妊娠中毒症(轻度):妊娠水肿(  )以上,轻度高血压,休息1周。

10、妊娠合并外阴严重静脉曲张:休息2-3周。

11、产后恶露延长:休息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二、工资计算方式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5至15天。

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都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在其中就明确规定了所有的劳动者都是可以在发生疾病的情况下,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那么在提交病假申请时也是需要提前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同时也要提交病假的相关材料,用人单位也是需要在病假期间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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