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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二胎产假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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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锡二胎产假规定是什么?

无锡二胎产假规定是什么?

无锡二胎产假规定,是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也就是说孕妇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从原来的10天增加到了15天的陪产假,其中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

二、产假待遇是什么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对于产假的具体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产假认定情况,所认定的具体时间长短是不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来履行有关产假义务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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