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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温补贴对象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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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的到来,室外露天温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南方的天气,不但温度高且湿热,在室外呆久了,必定会中暑。国家规定当气温达到一定标准时,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和消暑福利,不履行这项义务是违法的行为,职工可以对企业进行举报。但就高温补贴而言,他是有一定的对象限制的,今天,本站就以广西为例,给您讲讲广西高温补贴对象要求的相关知识。

广西高温补贴对象有哪些要求?

一、高温补贴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二、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么?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来代替。高温津贴与按照我区相关规定,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但企业可以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温作业,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三、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据国家安监总局官网5月17日消息,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较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从六月起,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各地标准不同,发放时间也不同,广西的发放标准是100—200元/月,6月至10月连发5个月。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消暑福利在炎热的夏季无论在什么岗位上的职工都应该享受,但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确有一定的限制。以广西为例,广西高温补贴对象要满足两个标准之一,一是高温,二是高湿,一般是指室外工作人员或工厂车间等地的工作者,室温低于33度的办公环境可以不发放高温补贴。小编要提醒您的是,高温补贴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合规的企业您可以向人社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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