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当前位置:法律知识站>法律职场>劳动工伤>高温补贴>室外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室外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知识站 人气:1.44W

正值夏季,室外温度越来越高导致很多的人都出现了中暑的现象。而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朋友们来说在烈日下工作是比较常见的了,而酷暑下工作很有可能造成各种疾病的发生,所以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很多的单位都会发放高温补贴,但是室外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大家一起看一下吧。

室外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室外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1、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发放高温津贴最高罚两万。

2、据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3、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4、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5、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可认定为工伤,除了发放高温津贴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对于何时应停止露天作业,工作时如果中暑是否属于工伤也有相关规定。

6、根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不过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像防暑降温饮料是不能充当高温津贴的。而且根据有关的规定可以知晓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这个时候最多是可以罚款两万元的,所以如果在室外工作的职工发现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的。

TAG标签:#发放 #室外 #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