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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温补贴标准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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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南高温补贴标准政策是什么?

济南高温补贴标准政策是什么?

2018年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据悉,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方式

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

2、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

三、克扣高温津贴或将被重罚

近年来,高温津贴被扣发或替代的现象备受关注。为了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纸上清凉”,多地也出台具体措施,保障其被发放到每一个高温作业劳动者手中。

山东、广东等地相继出台各自的高温劳动保护办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和主体责任予以明确细化,并且加大惩处力度。例如,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多地也明确,绿豆汤等解暑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四、补贴标准相关规定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当劳动者长时间在高温下进行工作时,不仅会给当事人的身体带来不适同时也是会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一定的危害,所以国家也是规定了用人单位要及时的降低工作温度并支付一定的高温补贴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高温补贴或者是其他的情况也是需要支付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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