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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0岁之后还算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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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0岁之后还算劳动关系吗?
律师解答:不算。律师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50岁(非干部身份劳动者)就到了退休年龄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与他的劳动合同达到以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超过退休年龄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继续保持用工关系则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