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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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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期限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单位也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此时也是满足相应的条件的。那么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约定试用期注意什么?

作为劳动合同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从中吸取一些经验教训,以使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1)试用期的约定,关系着劳动关系的存续问题,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强迫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条款。

(2)约定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进行,而不应在合同已签订后再重新单方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后再要求约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不能单方进行。

(3)在约定试用期时,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即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必须是在正式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作为合同的一项内容加以规定,而不能先试用不签订劳动合同,待试用期满后再签劳动合同。

(4)约定试用期是有期限的,且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周,合同期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经过以上内容的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一般都是证明了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胜任该工作。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的内容,大家可以咨询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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