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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至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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