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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签订有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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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签订有期的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经常可能会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很多的企业不发放高温费或者不给与加班工资等等,很多的员工为了能在企业中继续上班而选择默不作声。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订立有期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要求订立有期的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

一,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签订有期的吗?

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必须要遵守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按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同时企业也应该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四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签订有期的,如果企业坚持,我们可以自签订之日起,要求企业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如果企业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比如进行仲裁或者诉讼。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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