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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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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二、终止劳动合同要什么资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经过一段繁杂的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大概如下:《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相关的保险解除和转移手续证明;员工考勤记录以及工资证明;公司开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予劳动者的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凭证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单位需要提供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社会保险解除和转移的手续证明材料,员工的考勤记录,工资证明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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