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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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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用人单位有实际用工行为的,此时需要同时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否则的话单位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这对单位的利益是有所损害。那一般单位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本站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用工没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同时,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未签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企业与其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一般被称为“事实劳动关系”。

从劳动法原理上分析,劳 动争议应否受理,是以争议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其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来确定,而不是以这种关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来确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尽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诉,有关机构应予受理。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但此时并不一定就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签,也有可能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但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需要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必然会损害到自身利益,反而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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