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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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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但《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以书面形式的变更劳动合同就无效。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按照上述两条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并超过一个月的,且变更内容是合法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那么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上对其认可。但如果没有书面形式变更,又没有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未满一个月,又或者变更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等,则该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是无效的。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是无效的,也可能是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