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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应得工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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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应得工资有多少?

劳动合同法应得工资有多少?

具体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一般约定的是劳动合同法应得工资,即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如果明确写明是税后工资,则约定的为实发工资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所以月工资是按21.75天来计算的。

二、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是怎样的?

(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

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报酬一定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一项这个具体发放的工资,就是要看签的合同中写的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如果是税后工资,那么通常就要把劳动者的五险一金等全部扣除,还有包括有些单位会帮劳动者直接上缴他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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