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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正后能否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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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的含义看,劳动者必须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6号)也对此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转正后能否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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