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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生育保险领取流程:1.生产前,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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