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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有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于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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