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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申请。可以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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