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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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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给长沙市的市民带来了一个福利,给您讲述一下在长沙市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最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最新的办法能够看出,按照不同城区的等级,分别是以每平方米3到30元不等的使用水来进行缴纳。

长沙市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分区域划定标准,分为长沙城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等5个区域,按等级划分为3-30元/平方米。

其中长沙城区税额标准远高于其他地区,征收额度最高的城区一级地段为30元/平方米,其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黄土岭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达湘雅路、东风路、营盘东路所闭合区域内。

城区三级地段,征收额度为20元/平方米,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万家丽路、东二环、浏阳河,南起南二环、劳动东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一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滨湖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

根据《规定》,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各开发区(园区)按其地域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适用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根据我们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暂行条例来看,长沙是属于中型城市,并且长沙的各个地区的相关等级也不一样,应该根据每个等级不同的相关土地使用税,分别来进行征收,还想了解其他内容,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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