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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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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请求权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就动产和不动产加以区别对待

在社会生活中,动产一般是以交付为所有权变更的手段,而不动产则需以变更登记为公示方法。

2、排除妨害、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物被他人以占有以外的其它非法方式妨害的,物权人可以行使这两种请求权,实践中,有的妨害是一次完成的,如非法占有他人通道,而有的妨害具有持续性,如持续排放污染物造成他人受损。

根据妨害人实施的妨害行为与妨害状态之间的关系,理论上将妨害行为分为一次性妨害和持续性妨害两种类型。对第一种情况,妨害的行为虽已经完成,但妨害的状态却处于持续状态;第二种类型本身妨害行为和状态均处于持续状态

3、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人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其本身并非所有权的特殊类型,而只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有特殊约定权利人随时可以提出对物的分割请求,从而以一己之力变更现存的所有权关系而无需对方的协助,因此从性质上来讲属于形成权。这种形成权虽然也以请求权来表述,但其本质并非请求权,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不是说所有的权利还有所有的情况都适用的,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比如说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这种权利就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还有排除妨害的请求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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