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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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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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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与丙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对乙的债权,乙一直未还款,并依法通知了乙

协商不成,丙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乙方的房产,主张履行还款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