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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五:中介公司一房多卖六:中介公司挪用交易资金七:中介公司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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