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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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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本站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如果承租人有以下情况,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1)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2)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

(3)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

(4)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九、二百二十七、二百二十四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出租人可以随时收回房屋吗?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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