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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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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是什么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给了第三人。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租赁物已经交付于承租人
“买卖不破租赁”构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外,还需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说明其对租赁物没有使用收益,无此收益则失去了强化租赁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承租人未占有不能起到公示作用,为维持交易安全,不应赋予租赁权对抗力。
(4)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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