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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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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认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1.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股权转让合同主体不合法:(1)公司没有依法成立。公司是股东的载体,公司未成立时,股份认购人尚不具备股东地位,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条件。 (2)出让方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3)受让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身份。

2.转让的标的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比如说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三年内其所持的股票不成转让。

3.股票转让的方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从股票转让的方式,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及转让条件等等方面去考查。

4.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最高院最新解读)》 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