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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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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在原则上撤销需要满足什么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以下几种情形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

1、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2、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3、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如果要约进行撤销的话,那么需要满足要约已经生效的条件。同时要约撤销需要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以前告知受要约人,否则的话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除此以外,也还有一些不能够进行撤销的情形,比如在要约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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