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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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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可撤回要约。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 要约 送达 受要约人后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销。要约分为可撤销的要约和不可撤销的要约,对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只有撤回的问题。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写明接受要约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依赖行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