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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中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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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中的认定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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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没领证,同居析产中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同居析产,简单地讲,就是同居的人,将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1、处理依据:同居关系析产在按照《婚姻法》粗线条处理的同时,主要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3、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诉的复合条件:同居析产时,被告请求返还彩金或者赠与物等,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如果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则应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以上是对同居析产中的认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