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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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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订后,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前,单位或者员工本人都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员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满足的条件不一样。那其中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解约经济补偿金。

但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由于用工单位违约在先,如未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致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郑与广告公司的主要争议焦点也在于此。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主动辞职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此外,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因此,您在辞职时要看看单位是否存在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如果有,那么您要积极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对于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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