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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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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义务的。合同必须写明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不写工资金额合法吗?下面我们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工资一栏是空白的这个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书面合同工资为标明确的可以按照家庭劳动合同的标准,没有集体劳动合同的,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示劳动报酬,这是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也是避免劳动争议发生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更加具体。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每个公司都应该有工资激励机制,也就是说工资不是随便发放的,这一点与事业单位,机关有很大区别,需要经过考核发放。你如果没有达到公司考核要求,可能工资或者奖金就不能发满,所有的公司都是这样,不必大惊小怪。即使给你写在合同里,也不会完全按照这个数发给你。当然,合同里面还会加上一句,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发放工资。

通过以上文章,我们了解了,劳动合同工资栏未填是否合法?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必须填写,包括劳动期限,劳动报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除合同约定的必备条款外,单位还可以与工人签订试用期,保守秘密,及福利待遇,每个公司都有奖励机制,合同签订的一般是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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