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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填最低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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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上填最低工资合理吗?

劳动合同上填最低工资合理吗?

劳动合同上填最低工资不合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2、用人单位一般口头承诺的工资都会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正常经营时也会履行口头承诺,但当企业经营发生问题或困难时,便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由,降低员工工资——这种做法主要发生在民企和个私企业中。

3、劳动者一般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坚持把口头约定的工资数额写入劳动合同中,否则宁愿不干,别无他法。而实际情况是能坚持做到这一点的劳动者是少之又少。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二、什么情况下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上应该写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实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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