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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主体包含如下几种:1、国家工作人员;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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