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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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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具有以下特征:

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无需划拨双方协商,土地使用者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需付较小费用或无偿取得。

依《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偿划拨的形式也只是支付少量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远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小。

3、划拨土地使用权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依法受到限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45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事实上,一般的私人企业也不可能通过划拨这种方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基本上就是无偿取得的,正因如此,划拨土地在日常生活当中的转让,抵押等行为都会受到限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再有偿转让出去的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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