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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如何要回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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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如何要回购房定金

购房者如何要回购房定金

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房产交易中,能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况有三个方面: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购房者则可以该约定有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现金。

二、购房者该怎么要回购房定金

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开发商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购房者如并未与开发商签订《购房认购书》,即未与开发商就“订金”的处理作出约定,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该“订金”。但是有一点必须提醒的是,应当确认开发商出具的收据上注明的是“订金”。

由于购房者势单力薄,所以有些恶意的开发商在应该退还购房定金时也不予退还,导致购房者房财两空,有时甚至引起纠纷。生活中,若是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那么建议您向专业的房产律师寻求帮助,律师会帮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淄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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