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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的六十日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如果因卖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证,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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