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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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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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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综上所述,关于房产的分割是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后,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应该属于个人财产,由个人占用。加上名字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这时,房子就应该双方平均分配。对于房子增值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应该算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