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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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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和效力没有明确的区分。例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订立,而《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首先,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的订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合同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的约定。合同的效力是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观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合同成立与否,其结果只能是合同成立与否,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有效、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订立合同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的表面含义达成一致,而不质疑意思表达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合法性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由此可见,合同订立的判断主要是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效力则是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如果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相混淆,则无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其次,适用规则的建立和有效性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从事合同诉讼。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对应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创造权利和义务。只要表达了基本的意义,就建立了合同。合同的生效必须以国家的干预为基础,以确定合同是否符合法律,只有法律合同才能生效。

订立合同的条件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法律要求。虽然它们都涉及相同的含义,但两者的焦点是不同的。合同的确立需要相同的含义,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合同的生效还需要表达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是一致的,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正含义,但如果一方欺诈或胁迫,合同是否有效将需要进一步讨论。此外,国家对合同的非设立和无效也有不同的态度。合同的确立主要强调当事人的同意,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因此,如果合同没有建立,国家不会主动干预。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后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可以产生双方预期的法律后果远非当事人的自由。合同的生效强调了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将主动介入。

最后,合同成立的条件和效力是不同的。在合同建立之前,通常有几点关于合同应该具备什么一般要求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订立合同的一般要素包括当事人、意向协议和订立合同的目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才能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并在要约和接受阶段达成协议。

第三种观点是,合同的一般合并只能通过协议的含义来表达。原因如下:所谓的意义表达是指向外部表明某种私法意图的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表现,契约通常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意思是指一个项目就足够了。

合同不能没有行为人,可能有多个行为人。但是,不能忘记,只有人才能表达自己的意图,没有行为人,就不会有意向的表达。如果意向表达的要素是明确的,那么行动者就已经被确定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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