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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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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成立的合同不一定生效。
合同成立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志,即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关于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特殊情况下,如双方另有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则在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的成立,一般情况下是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但,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是生效的合同。
合同生效体现的是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有依据合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则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因此,合同的生效,一般情况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同时就成立并生效了,但以下合同是例外,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生效: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后才能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包括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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